- 第 14 条 — 版权的性质
- 版权是对版权作品进行特定行为的排他性权利。原创文学作品(包括博客文章及在线内容)受本法保护,版权自作品创作之时起自动归属于作者,无需注册登记。
- 第 16 条 — 受版权限制的行为
- 未经版权所有人授权,任何人不得:(a) 复制全部或部分作品;(b) 向公众发行作品副本;(c) 向公众传播或再传播作品;(d) 制作作品的改编版本。在新西兰境内实施上述行为,构成版权侵权。
- 第 121 条 — 民事救济
- 版权所有人可就侵权行为申请禁令、要求赔偿实际损失或追缴侵权所得利润,法院亦可判令销毁侵权副本。
- 第 131 条 — 刑事责任
- 以商业目的从事版权侵权活动,最高可判处 5 年有期徒刑或相应罚款。
- 信息隐私原则 11 — 个人信息披露限制
- 机构或个人在未获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,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涉及个人的私密信息。本文部分内容涉及作者个人经历,擅自传播可能违反本原则。
- 第 69 条 — 隐私侵权之诉
- 任何因他人行为导致隐私权受到侵害的人,均可通过隐私专员(Privacy Commissioner)申诉,并可就精神损害及实际损失申请赔偿。
- 第 113 条 — 隐私专员的职权
- 新西兰隐私专员有权就涉嫌违反隐私原则的行为展开调查,并可提起法律程序。
以上为摘要性中文说明,以新西兰官方英文文本为准。
完整法律原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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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rivacy Act 2020